水利部发文部署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
发布时间:2017-04-12 08:54:00  点击1221
  本报讯 近日,为贯彻2017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水电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体系,逐站逐库、逐级逐岗落实度汛安全职责,及早落实防汛责任人,并将防汛责任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还要求,组织农村水电站开展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跨汛期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水电站,要对工地和宿营区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已建农村水电站,要及时修复去年水毁的防汛设施设备,加强挡水、泄水和引水建筑物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对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彻底消除隐患。

  此外,提前做好度汛准备。农村水电站要加强报汛设施设备建设,强化与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预置抢险力量和防汛抢险物资。已建农村水电站要加强电站运行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提前检修溢洪道、闸门和启闭机等重要设施;测试水位计量、通讯、视频等报汛设备可靠情况,确保运行正常;在建农村水电站要强化施工期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度汛安全。

  通知明确,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必要时加强值守力量。农村水电站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汛、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必要时空库运行。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要严肃问责。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汛中至少各开展一次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汛预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防汛薄弱环节整改消除情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及实施情况;已建电站特别是龙头水库电站备汛、防汛情况;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水利部将在汛前派出工作组对部分省份农村水电站备汛情况进行抽查。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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