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水利水电工作且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二)高等院校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且从事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分别为1年、3年、5年、8年以上及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科技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和技术革新能手;
(三)从事水利水电事业且关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