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贵州省水电工程领域内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激励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的青年科技人才,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设立“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为了规范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名,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各10名,每人奖励2000元。可空奖。
第三条 评选标准
候选人应是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水电工程领域技术研究中提出了新的见解和方法,对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2. 在水电工程领域技术实践中进行了创新性工作,做出了贡献,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在水电工程领域技术知识普及、新技术推广、科技管理中有突出表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优秀青年工程师年龄在评审年10月31日前未满40周岁,优秀科技工作者年龄不限。
第五条 候选人推荐
1.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可推荐候选人 1~2名。
2. 候选人提名材料:
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推荐表(附件1)
贵州省水电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
3. 学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六条 评审机构
1. 设立评审委员会,在学会常务理事会指导下工作。
2.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由来自水电行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9~11人,设主任委员 1人,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2人,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人选,由学会秘书处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组成。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 学会授权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2. 秘书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选送情况,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选送报告。
3. 评审必须有评审委员会 2/3及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4.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等)函审,会议或函审推荐的候选人须有 2/3及以上成员通过。
5. 评审以投票方式评选,按得票多少排序,优秀青年工程师和科技工作者各推荐10~13位候选人。若候选人得票不超过 2/3,则不作推荐;若候选人出现相同票数,则评审委员会对同票数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最终排序。
6.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提交评审报告。
7. 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8. 秘书处将拟获奖候选人在学会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日。
第八条 颁奖
获奖者由学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在每年的学会理事会上颁奖,并在学会网站、会刊刊登获奖名单及获奖人主要事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