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0 20:54:00  点击2234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工作,根据《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奖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候选人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1.贵州省水电优秀青年工程师(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推荐表一式2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开始填写,直至目前;时间应连续,不得中断。主要包括学历、职称、职务、岗位等变动情况。

2)论文著作:指申报人以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发表过的专业技术类论文,或出版的专业技术类书籍(须有CIP号)。标准规程:指参加标准、规程、导则等编写和修订。须注明:论文题目、所载刊物名称及刊号、发表日期及是否为第一作者,著作名称及书号、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个人角色,标准(或规程、导则)名称、编号、发布部门、修编时间、个人角色。

3)获奖情况:填写申报人所获各类奖项。须注明奖项名称、等级、时间、颁奖单位和个人角色(排序)等。

4)工作业绩:指申报人完成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作项目,包括规模类型(大型、中型、技改)、达到何级何类技术水平、个人角色、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工作时间等内容。

5)科技管理及科普:填写申报人参与科技管理、科普和社团活动等情况。

2.推荐表中所填论文著作和标准规程获奖情况工作业绩等内容须附相关证明材料1份。

为便于评审,上述2项候选人推荐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1册。

3. 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二、评审程序

1.评审必须有评审委员会 2/3及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2.评委按照评分细则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3.按照评分高低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考虑专业和各单位平衡,提名拟获奖者,经2/3及以上评委通过后,上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三、评分细则

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计分包括客观条件得分主观评审得分两部分。其中,客观条件包括学位学历、技术资格和获奖情况等内容;主观评审包括论文著作和标准规程、工作业绩、科技管理及科普等内容。详见评分细则表1、表2

1.    优秀青年工程师奖的客观条件得分为40分,主观评审得分为60分。

2.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的客观条件得分为30分,主观评审得分为70分。

 

贵州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贵阳市新华路9号乌江水电大厦    邮编:550002    电话:0851-85784386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黔icp备18010522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20102020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