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2 18:58:00  点击1491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王怡 报道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4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公布了第一批降价措施,强调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41日起执行。具体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四个方面。

  其中,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通知明确,做好电网清费工作,包括清退电网临时接电费、减免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要根据《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宁东直流等专项工程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核定的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要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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